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做调研,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做了沟通,一致认可立信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的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已按规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做调查,立信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和法规及监督管理要求,公司续聘立信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633,265,4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985,735.4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情况等真实的情况,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逐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扩大营业范围,增加“生产、销售、研发一次性灭菌包装产品、消毒器械、化妆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诊查器械,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计生用品、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体外诊断”新营业范围。
本事项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做担保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的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22,216.2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别的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外汇交易等。同时为综合额度内授信与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综合额度授信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详情如下:
注: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且大部分为以前年度授信合同延续。
详见本公告“一、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背景”、“二、具体授信申请主体、授信银行与授信额度”。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如下:
奥美(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奥美”)成立于1999年3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际所收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崔金海,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01-1908室,营业范围:棉纺织品、人造纤维制品、商品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美(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4,036.60万元,净资产为9,296.49万元,2021年度纯利润是2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85.48%。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大部分为以前年度授信、担保合同延续。公司将严格审查授信、贷款、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照其必要的资金需求做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效率,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浩华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美医疗”或“公司”)拟向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枝江农商行”)申请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与贷款,并在综合额度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别的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
以上综合额度授信与贷款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枝江农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融资的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融资的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2 年公司拟在枝江农商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陈浩华担任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
公司与枝江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枝江农商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截止2021年4月25日,公司在枝江农商行贷款余额4900万,存款余额6.21万,湖北奥美存款余额0.03万。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披露;2、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都同意此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公开披露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保荐人对奥美医疗2022年度与关联方枝江农商业行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